第3252章 律法

诡三国 马月猴年 3044 字 2个月前

这是华夏民众的选择。

统一的国家,统一的制度,统一的市场。

镌刻在华夏民众基因里面的这种需求,会推动着统治者去完成统一的事业。

而韦端的所作所为,其实一直都是在从中枢之处偷取权利,却不尽其义务。

小主,

清流就像是后世的公蜘。

清流有什么特点?

不干事。凡是清流,就没有具体做什么事的。毕竟只要不做事,就不会犯错,不犯错就可以死命的怼那些做事的人。因为只要做事就会有错,做事的人也永远都不知道清流会从哪个角度找出什么错来。

永远不满当下,言必称古。三代历史大多失传,毕竟那个时候也没有史官这个玩意,而春秋战国之时孔子渲染的三代之治,更像是孔子本人的臆想,是脑补出来的完美政治体制。毕竟孔老夫子他提出了问题,他也想要解决问题,可是受限于历史局限性,他也无法解决,只能像是佛教的西方极乐世界,道教也编了一个东方长乐公园……咳咳,东方长乐世界一样。

公蜘也一样,不干事,不满足现实,私心重,不同的是,清流是比对三代之治,而公蜘则是比对洋大人。因为在某些时间段,华夏有墙遮挡了一些苍蝇蚊子,也挡住了看洋人的窗口,公蜘自然有市场,结果后来信息爆炸,互联网可以穿墙了,然后一看……

嚯!

公蜘和清流一样,他们效忠的绝不是应该效忠的政府和国民,而是他们自己,他们维护的绝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自己的私人利益。

清流是幸运的,因为在华夏古代,百姓是睁眼瞎是文盲,所以多数都是以为读书人说的就是对的,公蜘的不幸就在于后世的民众可以睁眼看世界,一对比之下,公蜘的谎言太容易被拆穿了。

所以公蜘就在不断的推动愚民策略,重新让民众闭上眼,封上嘴,就连文字都要以***来代替,用五彩斑斓的物质来物化女性,再以被物化的女性扭腰摆臀来吸引男性,尽可能让所有人都不思考,没空思考,懒得思考,进而形成一个个的闭环,一处处的茧房。

斐潜需要让大汉走出去,那么就必须打破清流这个荆棘脚链。

什么恩怨,什么罪名,都是表象,本质上是政治层面上的斗争……

之前忍着,是因为和山东还没有彻底决裂,而现在不忍了,是因为战事已经推动到了这个局面上,不需要再忍了。

或许也是冥冥之中注定,原本表示民议很重要,清流有好人的郑玄,这个坚持要让斐潜接受监督,接受民谏才为青龙寺带盐的汉代大儒,也在这个时间点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

……

魏都披着重甲,站在骠骑府衙大堂之前,昂然而立。

这一趟,他原本以为要做些什么,结果什么都没有。

但是庞统告诉他,他很非常关键。

比如万一出现什么人要掀桌子,或是有人想要刺杀斐蓁,甚至有人妄图冲击骠骑府,都需要他挺身而出……

不过现在看来,似乎不需要他上阵搏杀了。

这让魏都很是郁闷,所以他对于那些到了骠骑府衙表示忠心的官吏乡绅都没什么好脸色。

可是很奇怪的,魏都越是脸色差,这些人越发的恭敬小心,并且还认为这是理所应当一般。

魏都多少有些不适应,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又很快的习惯了,越发的横眉冷目起来,打量着每一个进入骠骑府衙大堂的人。

斐蓁坐在大堂上,简单的接见官吏,温言几声,然后勉励几句,官吏便是叩首有声,热泪盈眶。

已经没有人再能拦阻大势,韦氏倒下之后,没有人胆敢再提出什么异议,也没有人对于之前百医馆之事再说什么怀疑之词,似乎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畅,一切都是顺理成章,恐怕就连斐蓁放个屁,都会有人表示对对对,公子说得对……

斐蓁并不需要具体对于某件事情做出处理,也不需要亲自去盯着砍下韦氏的头颅,他只需要坐在大堂上,维持着局势平稳度过,就是他收获人望之后该给的付出。

虽然韦氏一案之中,还有一些疑点不清楚,但是大多数人都已经默认了这个结果,就连韦氏之前的一些交往较为密切的人,比如杜畿什么的,也都纷纷上表上疏,似乎在畅所欲言,但没有一个字提及韦氏了。

为何?

政治的失败者,就是这样的狭长。

还是那句话,整场纷争本质上其实就是权柄争夺的冲突。庞统等人要维护斐潜的集权,不容许他人染指,也不允许山东之前的那些陋习,依旧在关中三辅之地上借尸还魂。

在骠骑府衙之处,官吏走马灯一般来来去去表忠心,而在青龙寺之处,高台之上,韦氏直系亲属被五花大绑,捆在一起,哀哀嚎哭不停。

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汇集在了公审高台之下。

兵卒将人群隔开,长枪和盾牌勾勒出一条不允许轻易逾越的线。

百姓的情感无疑都是质朴且简单的,好人,坏人,好人就应该受到奖赏,坏人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实际上,就连律法本身都未必是非黑即白的,更何况是人?

汉代的律法,其实相比较后世起来,可以说是简陋的。

汉代最主要的法典,就是《九章律》。

小主,

这个《九章律》是萧何在秦朝六篇律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篇而来的。

《九章律》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以及新增的《户律》、《兴律》、《厩律》三篇。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其实在汉代比秦代多的律法,主要区别就是多了后三篇,也就是赋税,劳役,以及战马这一块,以国家律法的形式,第一次确定了国家政权向百姓索要赋税口算,以及要百姓服从的劳役徭役,以及摊派到百姓头上的额外费用,比如养马费等的『合理合法』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