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八章 土地性质难题

“别忘了,我们的土地是公有制的,也就是说土地属于国家,属于人民。”

“那么假如说现在把土地拿出来跟你合作建这个影视城,土地怎么算?”

“是卖给你,还是租给你?”

“西方讲究的是土地私有,他们任何投资,都是购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再进行投资。”

“而我们讲究的是土地公有,既然是公有,那么土地就不可买卖。”

“可是你如果不卖,如何拿土地跟人家投资合作?别人怎么相信,你不会把土地收回去?”

“这是现在上面都在思索的难题!”

廖主任摇头无奈的说道。

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是天然对立的,而土地性质,更是牵扯这个对立的核心点。

“这个,我觉得完全可以只出让经营权吧!”

李长河下意识的说道。

“嗯?只出让经营权?”

听到李长河的话,廖主任诧异的看向了李长河。

李长河犹豫了一下,随后开口说道:“我在港岛,发现他们的房地产,就是这么做得。”

“港岛和九龙的土地,在大英鬼佬的理念中,全都归属大英女王,所以当年,他们对外出售土地的时候,没有直接售卖,而是采用了批租的方式!”

“针对不同的土地,给与了不同的批租年限,比如说港岛中环很多土地,他们都给了999年的批租年限,但是大部分后来的土地,给的都是70年或者99年的批租年限。”

“在我看来,这其实就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和运营权分开的表现。”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土地一定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这一点可以写入我们的宪法。”

“但是我们可以把单独一块土地的运营权拿出来,比如说参与合作或者建设!”

“就像我说的这个影视城,我们到时候占用的土地,国家可以批使用年限,比如说五十年,七十年这种使用年限。”

“这样一来,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只不过使用权在合资公司的手中。”

“然后国家再根据当初批用的年限,来控制土地的性质。”

李长河记得后世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土地出让的一直是使用权,而所有权一直是归国家的。

“你的意思是,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将所有权归属纳入宪法,然后把使用权对外资开放,对吧!”

廖主任这时候站起身来,来回踱步,一边思索着,一边冲李长河问道。

李长河点了点头:“对,我觉得可以这样。”

而廖主任这时候又再次说到:“你刚才那个影视城计划也是这样吧。”

“把影视城的所有权跟经营权也是分开了,所有权还是归合资公司,但是经营权归了你港岛的公司。”

“是的,但是合资公司依然有监察和分红的权利,所以我觉得这其实算不上国有资产流失吧。”

李长河轻声地说道。

而廖主任的眼中此刻则是泛起了亮光。

“你小子,在办公室等着!”

廖主任说完,拿起了李长河的计划书,随后匆匆走了出去。

李长河见状,有些诧异。

这.自己好像参与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啊。

难道核心在于,土地?

李长河很快就猜到了重点。

看来现在大家对于改革,土地的性质确定,依然有很大的疑虑。

而他刚才那一番关于土地的论述,估计给了廖主任某种思路。

可是这种模式,本来就是前世国家定下的基调,估计参考的,也是港岛的批租模式。

只不过或许现在年代稍早,上面还没定下这个思路?

李长河心里隐隐的猜测着,随后找沙发坐了下来。

廖主任这一走,就是大半天,等到了中午,也没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