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正旦日,朱标不是主角,尤其是和生死兄弟们觥筹交错的事情都由便宜老爹朱元璋一力承担了,所以他感觉没那么累。现在身份不同了,这些人情世故他必须挑起大梁,对哪些人该施恩、对哪些人该示威,处理好与勋臣公卿的关系,是处理好朝政的一个关键之一。
增加公休时间,是朱标对朝臣们的一个示好。有张有弛,才能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否则尸位素餐,毫无生气,对朝廷、国家百害而无一利。如同朱元璋一般的工作狂,宵衣旰食,夙兴夜寐的,委实不多。历史上,朱元璋的第十七子宁王朱权写了不少的诗词,其中《宫词》有七十首之多,其中不乏表现父皇的勤勉。
“宵旰常存为国心,大庭决政每亲临。退朝镇日凭绨己,御笔常书丹扆箴。”
另外,明代黄省曾也做过12首《洪武宫词》,反映朱元璋为国勤政、生活俭朴。
“鸡鸣天子下床梯,内直红妆两队齐。
阊阖虎头门大启,春星犹带紫宫低。”
“云檐排比玉妃房,户户俱铺紫木床。
圣后从来敦内治,不教雕镂杂沉香。”
“君王新拱虎龙都,万户千门天上图。
不似六朝繁粉黛,内宫聊选备承呼。”
朱元璋从一个放牛娃经过十几年的奋斗终成一代开国之君,他没有忘本,时刻记着自己出身,勤俭持家的朴素心思,用到了治国上。这对一个万人之上、权力没有制约的皇帝来说,当然是是一件好事。朱元璋事无巨细,对民生极为关注,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度,指导编纂甚至亲笔撰写了不少大诰、御书等等,以便劝民向善。
譬如《祖训录》、《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篇》、《御制大诰三篇》、《大诰武臣》等等。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三篇》中说道,此诰前后三篇,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的不虚示。
朱元璋对人民生活的关注,一方面连百姓生活中的细琐小事都能涉及到,例如生活所需的柴米油盐,少征税或者不征税,降低生活成本,但另一方面,对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加以规定,条条框框地将民众限制在礼教的框架内、牢牢地拴在本乡本土。
对于这样的手段,朱标虽然觉得不好,但也无可指责。幸好的是,开国才仅仅七年而已,朱元璋的很多条条框框还没来得及颁布实施,这给了朱标很好的机会,定下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越是死板的限制,越容易产生问题,压制矛盾,最终只会更猛烈地爆发。
封建时代,对社会的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对人口的管理,对户籍的管理。朱元璋很早就着手进行户口登记,以便更好地管理民众,倒不是为了收取人头税,而是为了限制民众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和身份自由。
洪武三年,朱元璋谕中书省:“民,国之本。古者,司民岁终献民数于王,王拜受而藏诸天府,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户部按照指示登记户籍,制作户帖。户帖之上记载籍贯、人数、年龄等等,类似于现代的户口簿,加盖户部官印。户籍登记册藏于官府,户帖则交与民众。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诏编纂人口登记册,由于册子封面是黄色的,所以叫黄册。黄册一式四份,县、府以及布政使司各留一份,上呈朝廷一份,存放在南京城外后湖(玄武湖)的小岛上,该岛即成为禁地,严禁烟火,建有硕大的库房三十余间。每十年编订一次,以统计人口增减情况。黄册的编纂贯穿明朝始终,最后一次造黄册是崇祯十四年(1641年)到十五年(1642年)。
编纂黄册是朱元璋对明代人口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配合里甲制度,将基层的人员管理、税收管理明确化。然而,中华大地,幅员辽阔,人口登记工作量巨大,负责皇权统治的基层——县,人手有限,压力巨大。洪武时期,朱元璋对官员极度严厉,对于偷奸耍滑的官,一点儿也不手软,所以那段时间的黄册编制工作,还算是落实到位,统计数字也大致可信。
然而,之后各朝视皇帝的重视程度不同,黄册的编纂要么应付了事,要么干脆中断。从一些记载数字可以看出,有的县,几十年来上报人口分毫不差,没多一人,与没少一人。这很显然是官员偷奸耍滑,随便编个数字应付差事。而朝廷、皇帝关心的是相对变化,只要不比之前少了就行了,而真实的数字到底是多少,他们不关心,这样的心态导致人口登记流于形式。
根据《大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人口数口,弘治四年(1491年)人口数口,万历六年(1578年)人口数口。从明初经过了差不多两百年,人口居然没有太大的变化,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可见人口登记全是表面功夫。
朱元璋进行人口登记的重点是税收和限制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将百姓分为不同的户籍,譬如民户、军户、匠户和灶户。前面三个很好理解,所谓灶户就是以煮盐为业的人户。这四种户籍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匠户,根据不同的行业,还可以细分到泥瓦匠、木匠、纺织、印刷等等。
这样的户籍规定,当然不是为了让老百姓都有一技之长,而是为了朝廷的赋役,目的是确保军队补给与政府差役的完成。自古以来,朝廷的用度都出自百姓,要么来自农作物征收、商品税收,要么来自劳动力使役。
明代的这种匠户的划分,为的就是劳役的承担。朝廷要修宫殿、疏通运河、打造战船等等,这类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工作,很大部分可以由一般的民众或者军人承担,但其中的技术性工作,则必须由有一定手工业技能的匠户来担任。
可是这种匠户的分类并不是按人,而是按照户来分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所从事的行业是时代继承的。一个人出生在什么样的户籍家庭之内,他就要从事什么样的职业。
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朝廷只要能够征召到足够的工匠,完成既定的任务,它并不关心匠户的后代对于所归属的职业是否感兴趣,是否擅长这一职业。当然,只要能够满足朝廷的使役,它也不关心一户之中其他成员,不干涉他们做事的自由。同时,在实操过程中,代役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