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森特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
这件事说难不难,他也理解祗雅的担忧。
以命换命,祗雅自然明白怎么选。
真正困扰住祗雅的,是“自己的功勋”与“不那么无辜的村民的生命”之间的选择。
更何况,荆棘海贼团逃脱之后,造下的其他血债,又该算在谁头上。
只能说,如果设身处地,让卡森特选择的话。
无论如何,也要杀光这些海贼,至于村民,海军已经提醒过,自己不愿意走怨不得别人。
在斩杀海贼之余,以不损伤海军利益,是任何一点利益为前提,能救多少救多少。
如果为了救这些人,搭上海军将士的性命,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更何况,以现在的状态,祗雅也没考虑到,就算是他们放走海贼,也会传出“海贼成功逼退海军”的消息。
小主,
简单来说,到这个程度几乎注定会带来名誉损伤。海军内部可没那么平静,暗地里面的勾心斗角也有不少。
再加上那些无孔不入的世界经济新闻报的人(鸟),这种消息不可能瞒得住。
这种情况下,就不要想那么多了,把海军本职工作干好就行了。
在海军背后嚼舌根的人,海军自然会处理,毕竟这种事情海军已经干过太多次了。
其实依卡森特的意见,海军不应该顾忌任何的人质,但凡海贼绑架人质的行为,如果人质与海军没有直接亲属关系,那就连人质带海贼一起送走。
死的人多了,事情传开了,海贼明知道绑架人质没用,反而会使得自己原本可以被关押在推进城的罪行被海军当场斩杀,自然而然就不会绑架人质了。
一切的政策,本质上都是为了未来不再发生这种情况,而不是让已经遭受苦难的人减轻苦难。
注:写到这里不得不吐槽一句,那个什么绑架妇女儿童,就应该咳咳(),你政令的根本目的是让这种行为不再发生,而不是发生之后减轻受害者的损失。就比如拐卖儿童的,假如说有一个算一个,除非在三天之内自首并且被拐卖儿童没有受到心理或身体的伤害,可以从轻之外,其他全部死刑。是,确实有人会说,那被拐卖三天以上的儿童那不就都死定了,确实是这样,但这条要求会让拐卖儿童的行为减少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你觉得哪个合适。
(当然,你要是说用拐卖儿童罪行陷害他人的,就比如我把一个孩子关在你家地下室,四天以后你才发现的。你用这个反驳我那我没办法,啥玩意都能陷害,这是执法方面的问题,和立法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