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天上午,民警押解着郑无刚来到其交代抛弃凶器的现场搜寻凶器,很快找到了一把刀面上还沾附有血迹和毛发的菜刀。经谢业学等人辨认,刀确系谢家在案发后不见了的菜刀。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再次找到小莲核实。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小莲最终承认自己陈述的“妹妹被郑无刚伤害时自己在家、郑用柴刀、木棒行凶”等内容是向民警讲了假话。当时的真实情况是:她回家后发现妹妹已被砍倒在地,妹妹说是郑无刚砍的。
“当时我还问我妹,他(指郑无刚)为什么要砍你?我妹说骂了他几句,说天都要黑了,来我屋里做干什么,他气倒了,就砍的。”
至于沾血的木棒,是小莲“发现妹妹受伤倒地后其身下有木棒,便‘估计’是郑无刚行凶用的,我把妹妹抱进屋里的床上后,就把木棒抛到公路坡坎下的油菜地里了。”
事实胜于雄辩。经过连续4天艰辛的查证,公安民警终于查清了整个案件的真相。
从本案的当事人供述,2003年下半年,经媒人牵线搭桥,17岁的小莲与29岁的郑无刚耍起了朋友。之后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小莲由此成为郑家的“媳妇”。由于谢家在当地是响当当的贫困户,几年前由政府用扶贫资金为其家修建了水泥砖结构的三间平顶房,替换了原住的一间摇摇欲坠的木房;家中无一件像样的家具,一家四口同睡一张破旧的木床,家中的粮食仅够勉强糊口,此外也没有任何积蓄。
一家人除父亲有初中文化、小莲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外,其母亲与小女儿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家境贫寒的背景下,谢家对女儿的“婚事”也没有过多干涉,至于女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漠不关心了。然而,成“婚”后,与“丈夫”相差10多岁的小莲,由于其年龄、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产生了不和谐。高兴时就去郑家当“媳妇”,不高兴时就回娘家,任性的她经常回娘家长住,不愿回“婆家”,如此这般便引起了“丈夫”的不满。
因无钱上学的小燕不时到姐姐“家”中玩耍,而且每次来,小莲都喊妹妹与自己、“丈夫”3人同床睡觉,这更加深了心胸狭隘的郑无刚的怨恨。
随后,“媳妇”就以送妹妹回家为借口经常回娘家。其中,郑无刚还两次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一次是几块,一次是二十几块,反正是她俩拿的,但很可能是她姐姐拿的。”他认为“媳妇”很懒,不爱做事,于是积怨加深。而小莲认为“婆媳”关系难处,加之“丈夫”不爱劳动等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对这桩“婚姻”关系产生了冷漠。
今年春节过后,妹妹小燕又到姐姐“家”中玩了一段时间。3月初,小莲又以送妹妹为由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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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媳妇”回娘家后竟有一周的时间没有回来,3月9日,郑无刚趁外出有事,准备再次回“岳父”家中接“媳妇”回家。
3月10日下午4时许,当郑来到谢业学家时,只有小燕独自一人在家。郑问其姐姐、父母到哪里去了,小燕回答不知道姐姐、父母到哪里去了。本就对其姐妹二人有怨恨的郑无刚,见对方没有把自己这个“姐夫哥”放在眼里,不仅没有给自己端水煮饭,还要赶自己走,认为是其全家合伙在骗自己。他越想越气大。在对方回答“姐姐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后,他随口便骂一句,小燕于是回骂,对“姐夫哥”心存不满的她边骂边准备锁上大门往外走。
气急之下,郑无刚将其拦住,随即从其家厨房里的一把破木椅上,抓起一把菜刀对准小燕的头部一阵乱砍。
按其交代所说:“把她砍倒在地,反正是没有动了,死没死不知道。”“她不听话,就要砍她,我没想把她砍死。”
作案后郑无刚将凶器菜刀扔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林后逃离现场。不一会,小莲从坡上赶鸭子回家,发现妹妹倒在厨房门前血流不止,随即将其抱到卧室床上,并问其原因。小燕告诉姐姐是“姐夫”砍的,原因是她骂了他几句,郑无刚气不过就用菜刀对她乱砍。
当晚7时许,与妻子一同回娘家帮忙的谢业学夫妇回到家中,发现女儿已经处于失血性昏迷状态、右耳被砍掉起,连忙送往医院,最终小燕不治身亡。
至此,“3·10”凶杀案真相大白。
2002年12月,郑无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