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真芒住院治疗62天,花去医药费1580.84元,护理费和车船费627元,营养费186元。经治疗后张真芒左手掌仍有一横形疤痕,小指弯曲,虎口粘连,后期治疗费还需1500元。
张真芒住院期间适逢农村大忙季节,5月19日张真芒的母亲到医院看到孩子这副惨不忍睹的模样,一下子昏倒在地上,虽经两个多小时抢救苏醒过来,却已精神失常,直到6月6日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张利涛家遭此横祸,错过一年中的最佳节令,包谷地没有薅,稻田秧苗无人管理,这一年,张家包谷比平常年景欠收600斤,稻谷欠收120斤。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此而跌入穷困边缘。
绥江县许多单位和群众得知张真芒遭此不幸,纷纷解囊相助。到6月3日仅半个月时间中,绥江县27个单位的机关干部、教师、中小学生500余人捐资1490.73元送到急需住院治疗的张真芒手中。有的群众还将大米、月饼、文具用品、画片、衣服等物送到住院治疗的张真芒床头。连一岁多的小朋友也向真芒哥哥捐赠了慰问品。
6岁儿童张真芒无端遭受伤害,引起绥江社会各界强烈愤慨。
1994年5月23日,绥江县妇联、团县委代表群众上书政法机关,要求对残害儿童的凶手李时源夫妇依法从严惩处。
5月24日,绥江县会仪镇黄坪办事处、会仪镇教师退休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要求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残害儿童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在李时源惨无人道地对张真芒进行残害,张真芒疼痛呼叫时,学前班6岁儿童蒋国明见状,喊张真芒快跑。5岁幼儿余玲急中生智,她对李时源说:“公安局来人了!”还冒着被害的危险,用手指着李时源大声说:“公安局的叔叔快一点,把他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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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疯狂已极的李时源没能听进这些纯真童音的呼喊,他几声大吼,把这几个在现场目睹的孩子轰走,从而使他自己失去了一次悬崖勒马的机会。
李时源因故意伤害一案,1994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6月2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直到这时,他才知道国家还颁布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1995年3月6日,他在因病取保候审后仅3天就死了。
李时源、谭明珍故意伤害一案绥江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公审,旁听群众达数千人。李时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全案证据、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张真芒所受伤情再次进行鉴定,确认李时源、谭明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1996年4月24日,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李时源、谭明珍夫妇共同赔偿张真芒受伤后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车船费和后期治疗费合计3893.84元(含已付2381.84元在内),作案工具火钩一把、铝壶一个予以没收。鉴于李时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死亡,依法终止对其审理;原审被告人谭明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有30年教龄的退休老教师李时源仅仅怀疑学前班6岁儿童张真芒抠了自己地里的红薯而对张施以酷刑——用烧红的铁钩烙、开水烫,致年仅6岁的张真芒遍体鳞伤,昏迷不醒。
李时源不仅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而且连做人的起码人格也丧失殆尽。执教者不仅要教育学生明辨是非,弃恶扬善,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且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品德修养、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如此才能“为人师表”。像李时源这类教师,自身人格存有极大缺陷,且凶残狠毒,何以胜任人类灵魂工程师之重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中国文化的传统美德,实有发扬光大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