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红杏出墙丢了自己命,1973年石首县“3·26”杀人焚尸案

“休想,我不欠你的,咱们恩恩怨怨一笔勾销,从今后各走各的路。”

“可是我欠你的情还没还呢?以前你对我是那么好,今天怎就如此绝情?”

“你不缠我,我们以后有话好说,见面还可以打声招呼,你要是这样死磨硬缠,从今以后我就翻脸不认人了。”

“好好好,我不缠你,我就想摸摸你的辫子,摸一下我就走,其实当初就是这条辫子勾了我的魂儿……”

袁春林边说边拥上来动手动脚,乱摸乱抓,杨菊华实在忍无可忍,心想袁五大三粗,力斗不过,只能呼救,于是大呼“救命……”

袁没想到她真的喊出声来,深夜的乡村一声大叫显得分外凄厉、哄亮,他害怕仅几步之遥的左邻左舍闻声起来。恶从心头起、怒向胆边生,袁春林凶相毕露,竟将杨菊华的两把长辫子分开,将杨的颈项紧紧地缠住,并用右手死劲往后扭,将杨菊华勒得昏死过去。

袁见杨菊华倒地后还未断气,唯恐复活,又将杨菊华推入车墩水沟里,等杨菊华完全断气后,将尸体拉上坡来,把尸体背回死者家中,用被子将尸体盖好,然后将杨的门锁上。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第二天,袁春林将麻梗绑上火柴纤子,作好引火物的准备。当天晚上袁春林就到死者家中将带去的麻梗插在把子上,又淋上煤油。作好引火物和放火的准备后,又劫走杨菊华的一床绒毯、一顶风帽、二床垫单、一件的确凉衣服、一条毛哔机裤子、一把青凉伞、两个提桶,以及热水瓶、布袋、鸡蛋、糍耙等物,共33件,用杨的一条扁担挑回家去。

袁春林将劫走的物资放好后,接着又打转回到杨菊华家用自己带去的打火机将麻梗点燃,还未走到自己家中火就冒了头,等到周围群众赶到救火时,屋檩子已烧塌,没办法抢救了。

袁春林放火的时间在8时30分左右,当时中湖渔场和调关中学还在开会,他们发现火时是当晚8时45分。调关中学的老师李某在救火时,发现屋里有人,便用绳子将杨菊华尸体拖出来。

袁春林作案后,3月26日晚跑到东升公社八一大队其父家里,要其父和弟弟到自己家里去一下。

第二天清早其弟袁华去后袁春林就将从杨菊华家劫来的大部分赃物要其弟挑到八一大队去,企图转移罪证,被当时控制袁的大队干部发觉,当场将物证追回。这时春林自知罪行彻底败露,罪恶深重,法网难逃,于是服毒自杀,经过及时抢救才未毙命。

袁春林一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破坏他人家庭,未达其淫欲,竟采取极端毒辣的手段,杀人命,劫走财物,纵火焚尸。罪行败露后,又畏罪自杀,顽抗到底,实属罪大恶极。

1973年12月31日,袁春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