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天下久安,帝王盛德事

都察院,在宋朝叫御史台,主要职责是监察、弹劾和建议。我们看历史小说和电视剧,经常听到一个听起来很拉风的词,叫三司会审。这意味着案件足够重大,须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这三大法司联合会审。

都察院,就是明朝官吏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最高监察机关。连负责督查贪污腐败的都察院都已经贪污成风了,其他衙门可想而知。

明宣宗决定要做些什么。

公元1428年,明宣宗任命顾佐为都御史,并罢去两京都察院四十三名不合格官员。

顾佐(1376年—1446年)以秉公执法着称,人称外号当代包公。相传顾佐每日上朝,当他在外庐静坐休息时,百官都远远绕道避开,于是又得到一个外号“顾独坐”。

他上任以后,对十三道监察御史管理极为严格,不断黜退不合格官员。他在任七年,共考黜二十二人次,其中最严重的被处以死刑,官职最高的则是都察院首席长官,左都御史刘观。

刘观是政治资历深厚、斗争经验丰富的五朝元老,他执掌都察院多年,位高权重,贪污受贿的名声在外已久。

为了肃清这个巨贪,明宣宗外派刘观到各地巡视河道,顾佐则利用这段时间抓紧收集证据。很快,刘观被控诉结党、受贿、收受死罪囚犯贿赂、纵子受贿等四大罪行,因罪发配辽东充军。

刘观被弹劾下台后,都察院风气为之大变。明宣宗随即推出改革,对都察院的组织、职能范围和办事程序都做了调整。都察院新增两个职能:重建兵员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军屯、京营等建设项目,以及南直隶征税、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等等,至此全部纳入都察院监察范围。

经过大规模机构改革,都察院的监察工作覆盖明朝内外廷和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监管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等几乎所有行政领域。同时御史的工作积极性也更高了,他们在行政监督和劝谏皇帝等方面都更加直言不讳。

据统计,仁宣年间御史们共计上呈二百四十七份弹劾奏折,揭发近七百名官员,使其中二百四十余名官员降职。他们还还呈上二百五十多份奏折以劝谏皇帝。

在明宣宗的支持下,顾佐展开大规模的吏治整肃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官场腐败现象,直接推动了仁宣之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