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集:审问徐伟在小区撞死人的事

武敌讨薪 武所为 1132 字 27天前

徐伟说:“结了,我两个女儿,一个9岁,一个七岁。

?那你妻子叫什么名字。

徐伟说:“胡玉美。”

刘殿臣问?那你和徐凯旋是什么关系啊:

徐伟说:“他是我父亲。”

刘殿臣说:“那你知道你父亲,在徐家村,打死人的事情吗?”

徐伟说:“不知道!”

刘殿臣问:“那你有没有案底呢?”

徐伟说:“我没有案底啊!”

这时刘殿臣问:“那我想问你,在2017年中秋节那天,你在你们小区门口,是不是干过啥事啊?”

徐伟一听,马上有些心慌的说:“哦,原来是这回事啊刘警官。时间有点长了,你让我想想!”

刘殿臣说:“没事的徐大公子,我有的是时间,你慢慢想想。”

过了三五分钟后,徐伟说:“哦,刘警官,我想起来了,你问的是去年在中秋节时,那天我正开车往我们小区走,当我把车开进我们家那栋楼时,正好我往里拐,这时忽然就有,一个男人,骑着一辆电瓶车,往外走,他一下就撞在了我的轿车上,忽然这个人,就到在路上,后来心胀病复发就死了。后来交警大队,给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和骑电瓶车的人,各占50%的责任。当时交通警察大队,让我赔偿死者,53万元钱,我不服就向江城市公安局,交通支队提出了复议。后来江城市交警支队,就改判我和骑电瓶车的人,他负有90%的责任,而我负有10%的责任。我赔偿他死亡费元,而骑电瓶车的人,应该赔偿我,修车费元,所以我一计算,还欠他元。后来我就通过交通支队,给他家属,拿去了元。后来这个骑电瓶车的小子,他的父母亲不干,于是就把我以故意杀人罪,告到了高新区公安分局,后来高新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大队长石小东,亲自调查了此案,他调查后认为,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没有错,于是这件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

这时刘殿臣说:“徐伟,那你说:死者的父母,说是你故意撞死他儿子,你当时给你父亲打电话,让你父亲,给你姨表姑打电话,给你找人,又是怎么回事?”

徐伟说:“这个根本就没有那回事,那只不过,是那老两口子,想讹我罢了。”

刘殿臣说:“行,你说是那老两口想讹你,那我问你,你在你们小区,你当时开车,有多少迈?”

徐伟说:“我当时喝酒喝多了,记得好像,也就四十多迈吧?”

刘殿臣问:“徐伟,你记得当时,你是喝酒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