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馄饨摊共四张桌子,除证人刘屠户所在的那一张桌子,其余三张已经被收拾干净,每张桌子上均有一个筷子筒,筷子数量不一]
[馄饨摊用餐区无任何血迹,并无争夺打斗的痕迹]
[馄饨摊只有一把菜刀,沾着些葱蒜沫,并无血迹]
[馄饨摊有一根擀面杖,上面沾染不少面粉和面疙瘩,并无血迹]
[馄饨摊馅料为提前备足,检查时只余小部分肉馅,医者检查并无毒物]
[发现尸体的地方,在尸体周围有零星血迹滴落,其余地方无血迹,无打斗痕迹]
看完馄饨摊,五号越发坚定此处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他回想了一下尸体眺望的地方,目光来到地图上馄饨摊后的巷子,打开了上方的线索卡。
[阴暗的巷道,较为潮湿,路面有很多坏掉腐败的菜叶,据调查,为了保持摊面的整洁干净,很多泔水被摊主们倾倒在这些巷道,恶臭难闻,很少有人从这里经过]
[搜查巷道,发现地面上有一行脚印,纹路和死者所穿的鞋底一致,脚印较深,纹路清晰,鞋尖都冲向馄饨摊]
[巷道左右是两边人家的院墙,院墙高2米,无窗无门,并无攀爬痕迹]
[巷道的另一个出口出去,有一座废弃的城隍庙,为城中流浪汉聚集地,检查时并无血迹发现]
[询问流浪汉时,他们表示都在外面行乞,无人回到城隍庙,也不知道是否有人从这里经过]
五号默然,这处的线索有用的就只有脚印了,但是只有一行行进向馄饨摊的脚印,还是死者的,难道是缺了心的死者自己走过来,然后嘎嘣躺在灶台旁边?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那凶手到底如何搬运的尸体呢?
为何没有凶手的脚印?
凶手如果是从巷道走出来的,那么他最后去往何方?从哪个方向离开?
尸体身上满是血迹,凶手也应该沾染上了,如果光明正大从人前路过,定然会被发现。除非,他穿着深色的衣服,在夜间灯火昏暗的情况下并看不清。
五号把自己的猜想全部记下,而后他又翻看了左右小摊的线索。
基本上都是一些卖吃食的,还有一处卖河灯的。
卖河灯的小摊提供纸条和笔墨,买了河灯写下愿望,人们就可以去不远处的河边放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