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内容并不是所有皇帝都能够做到的,但是有人能够做到,被大臣称为贤君的太上皇,其实都不能够算是那种特别有本事的君主,他只能够称得上是有一定能力的守成之君,说实在话,这种皇帝按照常理来说,就只能够说是那种能够称得上是没有过错的君子,无论如何都称不上贤明,但是这样的君主却是那些大臣一直鼓吹的对象,因为太上皇是一位极为和善的君主,太上皇即位三十年间,杀掉的普通百姓之类的犯人不去计算,计算出来恐怕会有很大一部分,就说说杀掉官员之类的犯人,三十件杀掉的官员之类的犯人只有三百余人,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员只有一百人,而真正的大吏,三品四品的官员,就只有区区十人,还都是那种犯了大错的人,这种大错不是指那种砍头的大罪,砍头算是重刑,但是和车裂以及五马分尸诛九族比起来,是有一些差距的。
那十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是被处以极刑的,而这个人极刑的原因是因为他做了一件大事,他犯了十恶之一。
十恶指的是什么,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自秦及以后逐渐形成,前朝始定重罪十条: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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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从本朝开始,就开始把十条重罪放到了本朝的律法当中。本朝的律法当中就有过这样的记载,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其中谋反很好理解,“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就是想要杀皇帝,或者是操控皇帝,一部分是因为和皇子有约定,另外一部分是想要自己当皇帝,当然也有单纯就是想要杀掉皇帝,这种人比较少,但是也不是没有。
而谋大逆听着好像做了很大大事情,但是实际上是不同于谋反的,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说简单一些,清楚一些,就是拆掉皇帝的宗庙,更通俗一点,就是祠堂。然后就是烧毁皇帝的房子,宫阙,还有皇帝的祖坟,皇陵。这种罪责其实很宽泛,也很容易定罪,你不小心在皇陵附近挖了一块土,理论上也是可以定罪的,要看官员怎么决定的。
谋叛的话,公羊传上是这样记载的,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讲通顺一些,就是叛国,这其实和造反是不一样的,造反是和谋叛不一样的,虽然都是死,但是还是不一样的,谋反证明对方还是承认自己身份的,但是谋叛不一样,谋叛是他连大吴的臣子都不想当了,想成为其他国家的臣子,用前朝某位暴脾气的大将军说的话,就是他们不是相当其他国家的臣子,他们是不想当人了。
恶逆的话,其实就是杀死自己的亲人,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不道之罪,用民间的话来讲,就是手段残忍,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所谓残忍,可以指杀死全家,用极刑杀无罪之人,也可以指作奸犯科时用的手段比较残忍(具体的就不说了)。
大不敬之罪,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扞制使,而无人臣之礼。指的是祭祀的时候,做出来一些违背礼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