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反映形象,则是人对被认定客体感觉上感知的结果。例如:保留在犯罪目睹人记忆中的关于人或物特征的具体感觉或感官上的概念。”
褚旗对师父分享的犯罪物证学理论知识听得津津有味,一边开车,一边如饥似渴地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
温小岚主修法医学,对这些犯罪学纯理论性的东西,只能说是一知半解,于是,她一边消化吸收,一边思考着问道:
“可是,在彩虹爷爷上吊死亡的现场中,无论是定律中第一类反映形象,比如手印、脚印、监控录像等物质形象,还是第二类的犯罪目睹人,都没有在现场留下痕迹啊?这不就与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相违背了吗?”
周强听温小岚问得认真,且问题很有建设性,便侧过身子,扭过头,看着驾驶室后排温小岚的眼睛,认真而坚定地回答道:
“任何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现场,都绝不会违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
“就拿彩虹爷爷卢惠普家的犯罪现场勘查结果来看,的确没有定律中的第二类,也就是目击证人的存在,但是第一条物质上的反映形象是有的。”
“就是那个无法被自己踢开的大理石茶几,这就是物质上的交换留下的铁证!”
“我们就是依照这一条,才根据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推断出,一定有人帮助其挪开茶几,帮助或者逼迫其自杀。”
“同样,也是根据这条定律进行反向推断,犯罪嫌疑人进入犯罪现场,不可能完美到只留下茶几这条唯一的物质交换反映,既然排除了所有强制或偷偷进入彩虹爷爷家的可能,那么就只剩下明目张胆,敲门进入进入的可能。”
“既然能明目张胆地进入,那么一定拥有一个合理的身份,这样一路反推下来,结合其上吊用的,个人家不太常见的16平方绿皮电线,即可判定,其身份可能是物业人员或水、电、气维修工等。”
“此外,既然监控完全排除了一周内,嫌疑人进入彩虹爷爷家的可能,那么能让犯罪嫌疑人躲藏那么久而不会被发现的地方,就只有彩虹爷爷家对门,我们之前的侦查工作中,一直被忽略的毛坯房。”
“可以说,帮助我打开思路的,就是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我所做的就是依照定律,为这件案子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就能轻而易举地帮我们找出案件侦破的关键三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